问题 | 善意取得原始还是继受 |
释义 | 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善意取得的主体仅限于第三人,其他非法占有人不可适用;第三人对受让动产已取得占有、对受让不动产已进行登记后原所有权人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始取得对应的取得方式是继受取得,继受取得是基于他人有效的意思表示的取得,而善意取得,虽有意思表示,但一般为无权处分人的意思表示,其意思表示的效力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进而,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规定善意第三人善意取得物权。第三人取得物权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无权处分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为原始取得。继受取得是指权利从原权利人处继受而来,其对应的是“原始取得”。其分类标准是权利是原始的还是从别人那里转过来的“二手”权利。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主要形式如因先占、善意取得等。继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如因买卖、赠与取得物的所有权。继受取得又可分为创设与移转两种方式。房屋所有人在自己的房屋上为他人设定抵押权就是创设,出卖、赠与则是移转。 一、善意取得包括的要件有哪些? (1)行为人实施的是无权处分(而继受取得是有权处分,是他人让渡而来) (2)第三人是善意的。 (3)第三人已支付合理价款 (4)应该交付的已交付,应该登记的已登记。 二、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区别是什么? (1)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如因先占、取得时效取得一物的所有权。 (2)继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如因买卖、赠与取得物的所有权。继受取得又可分为创设与移转两种方式。房屋所有人在自己的房屋上为他人设定抵押权就是创设,出卖、赠与则是移转。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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