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限额抵免法计算公式 |
释义 | 限额抵免法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1、抵免限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居住国所得税率)*(国外应税所得/∑国内外应税所得额) 2、∑国内外应税所得额*居住国所得税率为抵免前按照国内外应税所得总额计算的应缴居住国政府所得税。 下列项目视为非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1、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 2、行政单位收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因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 4、存款利息收入; 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抵免限额是指居住国允许居民纳税人从本国应纳税额中,扣除就其外国来源所得缴纳的外国税款的最高限额,即对跨国纳税人在外国已纳税款进行抵免的限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条 发生应税交易,应当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国务院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除外。 进口货物,按照本法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三条 一般计税方法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应纳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按照应税交易销售额(以下称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第四条 增值税为价外税,应税交易的计税价格不包括增值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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