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不是必须回老家办理,是必须回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一、双方自愿协议离婚有哪些程序 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1、夫妻双方协商好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2、签订离婚协议书; 3、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夫妻自愿离婚的具体流程如何走 夫妻自愿离婚程序按照以下步骤走: 1、夫妻双方协商好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2、签订离婚协议书; 3、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三、怎么才能让夫妻同意离婚? 夫妻双方如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权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携带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两张个人大一寸照片、三份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