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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法第136条规定
释义
    

法律主观: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 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 工程质量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 重大安全事故 的,对 直接责任人 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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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5:4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