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院要带社保卡吗 |
释义 | 一、去医院要带社保卡吗 去医院是可以用社保卡的。社保卡里有专门的医保账户,像买药,挂号看门诊,还有住院治疗报销等等,都是可以用社保卡的。 一、社保卡线下激活流程 1、银行营业网点激活带上身份证、社保卡,前往当地社保卡银行营业网点激活社保卡,社保卡就可以正式使用了。 2、医保定点医院激活,可以在就医的时候办理门诊或者住院挂号业务,就可以直接激活社保卡并投入使用了。 3、医保定点药店激活在定点药店买药,插入原医保卡,再按要求插入社保卡后,即可激活社保卡。 二、社保卡网上激活流程 1、打开手机支付宝,在首页可以看到“更多”选项,点击进入; 2、在更多中可以看到“城市服务”点击; 3、城市服务中可以看到“社保”“电子社保卡社保查询”“公积金”等选项,选择社保; 4、点击“智慧人社”,即可看到“社保卡”; 5、点击社保后,可以看到社保卡余额,点击“社保卡激活”; 6、输入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号,社保卡识别码等等信息,点击“激活”,如果提示“您的社保卡已经激活”,就表示社保卡激活了。 医保办〔2020〕10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 各地要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的通知》(医保网信办〔2019〕39号)、《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系统核心业务区骨干网络建设指南〉的通知》(医保网信办〔2019〕40号)等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相关任务。 (一)搭建基础环境。各地要确保本地区与国家医保核心业务区网络有效联通,按照医保信息平台技术框架要求完成系统运行环境建设,按统一标准采集人员基础数据和参保信息集中清洗后上报。 (二)部署本地系统。各地应按照统一标准完成医保电子凭证业务中台和支付中心部署,积极指导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系统改造,做好与医保信息系统的对接,同步完成配套设施的布置改造。实现本地经办、查询等业务能同步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线办理。互联网医院、药店提供互联网医保结算服务时应以医保电子凭证为介质实现医保线上结算,遵循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相关业务和技术标准规范。 (三)加强推广力度。各地医保部门要充分利用医保自有渠道及由全国统一授权的第三方渠道引导群众方便、安全、快捷地激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从与国家医保局签订总对总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中选定2至3家开展医保电子凭证移动支付服务。各地医保部门须对第三方渠道在本地区开展的运营推广活动方案进行审核。 (四)开展业务培训。各地医保部门要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加强对医保业务人员和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明确工作要求,指导开展医保电子凭证信息系统改造和应用推广工作。 (五)强化运营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国家网络安全相关要求,加强医保电子凭证运行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个人隐私、业务数据等关键信息的安全。 一、医院的社保卡如何报销? 医保卡怎么报销,首先,医保的报销是按比例计算的,一般在70%不等。其报销的比例和多少跟自己的检查和用药情况,医疗等级等因素有关。如果持医保卡的患者患病后要去医院看病,那么持医保卡去医保定点单位看病的流程如下:参保人员患病时,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可直接到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大致程序是: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医院医保办登记--审验证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对自费项目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现金或IC卡结算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的自付部分--统筹范围内的由医院先垫支--结算出院。住院费用结算采用后付式的服务项目结算办法。 二、社保卡的钱医院通用吗 社保卡在医院充的钱可以通用,去医院就诊的时候是需要出示社保卡的,医院会将就诊记录、余额等信息合并到社保卡上,在一卡一码通工程实现后,各个医疗机构将实现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不但充值费用可以通用,市民的医疗信息、检查用药情况都可以实现跨医院共享,一定程度可以避免重复检查的情况。 三、电子社保卡能在医院使用吗 电子社保卡能在医院用。 电子社保卡是社保卡线上应用的有效电子凭证,与实体社保卡一一对应、唯一映射,由全国社保卡平台统一签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管理。与实体社保卡一样,电子社保卡全国统一、全国通用,具有身份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医保结算、缴费及待遇领取、金融支付等功能。 电子社保卡依托全国社保卡平台,以全国社保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为支撑,以实体社保卡安全体系为底座,结合电子认证、生物特征识别、人工智能等互联网安全技术手段,构建网络与实人之间的可信连接,确保群众能够在互联网上真正实现“实人、实名、实卡”,高效、安全地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乃至政府其他部门的各项公共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各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 社保卡作用如下: 1、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 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3、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 4、可持卡到医院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到药店买药; 5、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 6、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 7、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职业培训等; 8、用于身份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保办〔2020〕10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 各地要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的通知》(医保网信办〔2019〕39号)、《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系统核心业务区骨干网络建设指南〉的通知》(医保网信办〔2019〕40号)等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相关任务。 (一)搭建基础环境。各地要确保本地区与国家医保核心业务区网络有效联通,按照医保信息平台技术框架要求完成系统运行环境建设,按统一标准采集人员基础数据和参保信息集中清洗后上报。 (二)部署本地系统。各地应按照统一标准完成医保电子凭证业务中台和支付中心部署,积极指导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系统改造,做好与医保信息系统的对接,同步完成配套设施的布置改造。实现本地经办、查询等业务能同步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线办理。互联网医院、药店提供互联网医保结算服务时应以医保电子凭证为介质实现医保线上结算,遵循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相关业务和技术标准规范。 (三)加强推广力度。各地医保部门要充分利用医保自有渠道及由全国统一授权的第三方渠道引导群众方便、安全、快捷地激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从与国家医保局签订总对总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中选定2至3家开展医保电子凭证移动支付服务。各地医保部门须对第三方渠道在本地区开展的运营推广活动方案进行审核。 (四)开展业务培训。各地医保部门要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加强对医保业务人员和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明确工作要求,指导开展医保电子凭证信息系统改造和应用推广工作。 (五)强化运营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国家网络安全相关要求,加强医保电子凭证运行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个人隐私、业务数据等关键信息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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