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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配偶隐瞒精神病史,法院会判婚姻无效吗
释义
    配偶隐瞒精神病史,法院会判婚姻无效吗
    现行《婚姻法》第十条第1款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那么精神病患者是否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呢?这个要看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说你的配偶婚前便患有精神病,并被医院确诊依照法律规定不能结婚的精神分裂症,关于这一病情她没有对你明确说明,致使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她登记结婚,婚后至今她的病情都没有痊愈。法院可以确认双方的婚姻为无效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准予离婚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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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4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