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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家暴离婚有没有冷静期?
释义
    家暴想要离婚的并不受“冷静期”的限制。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登记的,需要适用离婚冷静期。但是,对方存在家暴行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所谓离婚冷静期,是指立法在坚持离婚自由原则下,为避免夫妻当事人轻率离婚,而在离婚程序中设置的夫妻任何一方都可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后一定时间内撤回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如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应当发给离婚证;如在此期间男女双方没有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不得基于双方最初的申请为其办理离婚登记。因此,离婚冷静期只适用协议离婚,如果一方存在家暴行为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很多当事人会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因家庭暴力属于危及生命健康安全的夫妻间冲突。如果人民法院认定一方存在严重的家暴情形,另一方因遭遇家暴而要求离婚的意思表示真实的,则人民法院不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以避免受害人持续受到伤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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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