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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男方能否获得小孩抚养权?
释义
    孩子判给男方的可能性大的情况包括:女方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男方已绝育、男方年纪偏大、女方有不良嗜好、女方收入低且工作不稳定。抚养权的官司时间因情况而异。一审简易程序一般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作出判决。二审期限为三个月,可延长三个月。申诉期为二年。执行程序一年或六个月执结,可延长三个月。
    法律分析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什么情况下,孩子判给男方的可能性大
    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6、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抚养权打官司需要多久
    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作出一审判决,二审一般三个月作出判决。
    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一个审判员独任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
    第二审程序
    二审立案: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案卷材料后五日内立案。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时发现上诉案件材料不全的,应当在两日内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补齐。
    审限:按第二审程序审理对民事判决上诉的案件,期限为三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上诉的案件,期限为三十日
    审判监督程序
    申诉期: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执行程序
    申诉期: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执限: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孩子判给男方的可能性较大,包括以下情况:女方患有恶性传染疾病或其他重大疾病,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男方年纪偏大且再次生育机率较小,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至于抚养权打官司需要的时间,根据不同的程序,一审普通程序一般需要六个月作出判决,二审一般需要三个月作出判决。而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的时间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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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7:4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