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没有继承人的遗产,首先应当用来支付为丧葬死者所花掉的必要的费用,清偿死者生前欠下的债务,给予对死者生前尽过一定照料责任的人以适当补偿。余下的遗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如果死者生前是全民所有制组织成员或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劳动者,遗产归国家所有;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遗产则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