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日喀则市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解析 |
释义 | 日喀则五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五级伤残职工可获得70%的工资作为伤残津贴。对于劳动关系终止的五级伤残职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法律分析 日喀则五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8个月;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为二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 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需要注意,五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适当安排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五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拓展延伸 日喀则市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的适用范围及案例分析 《日喀则市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的适用范围及案例分析》是一篇深入探讨日喀则市工伤伤残赔偿制度的文章。该文从法律角度出发,详细解析了日喀则市工伤伤残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法,并探讨了其适用范围。同时,通过案例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揭示了工伤伤残赔偿制度在实践中的应用和问题。文章旨在帮助读者全面了解日喀则市工伤伤残赔偿制度的规定和实施情况,为相关当事人提供法律指导和参考,以确保工伤伤残赔偿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结语 日喀则市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的详细解析,为受伤职工提供了明确的权益保障。根据五级工伤赔偿标准,伤残职工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多项福利。同时,文章通过案例分析揭示了制度的实践应用和问题,为相关当事人提供了法律指导和参考,确保工伤伤残赔偿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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