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正当防卫需要具备一定的限制条件 |
释义 | 1、必须是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例如殴打,殴打行为属于侵权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3、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的正当防卫。也就是说,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使用的任何防卫行为而使其造成损害属于非正当防卫行为。 4、必须控制在一定限度范围内。因为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是一种鼓励公民和违法犯罪作斗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手段。受侵害者通常都是在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受不发侵害者的突然袭击,难以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确实意图的危险程度,精神高度紧张而还手甚至造成重大损害。 一、哪些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8、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9、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10、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出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例外)。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二、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如下: 1、危害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中危害的来源只能是人所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中危害来源比较广泛,它不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还可以是自然界的力量、动物的侵袭等等; 2、行为指向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来实行,不能损害没有参与实施不法侵害的其别人的利益;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只能是与危险的发生无关的第三者的利益; 3、对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紧急避险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作为排除危险的惟一方法时才能实施;而正当防卫则无这样的要求,即使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够用其他方法来避免损害,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4、对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允许等于或者大于不法侵害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权益; 5、对主体的限定不同:正当防卫对防卫人一般无特殊要求,只要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都可以实行;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避免本人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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