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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肥市人才引进政策住房补贴
释义
    1、租房补贴自审核通过申请的当月计发(申请的次月)、按月发放。个人租房补贴发放累计不超过36个月。
    2、租房补贴经审核公示后,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于每月月底前将符合条件人员上月的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
    3、续发租房补贴的无需公示,续发期间由申请人按月进行续发承诺,符合条件的,租房补贴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于次月月底前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续发承诺不满足租房补贴发放条件时,自当月起予以停发补贴,待符合发放条件后,申请人按月进行续发承诺,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发放补贴。
    4、因申请人社保卡遗失、信息不准确、金融账户未激活等原因,导致补贴发放不成功的,发放地住房保障部门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完成补卡、修正信息、激活金融账户等事项,并纳入下月一并发放;因申请人个人原因造成租房补贴无法发放的,不再予以补发。 一、补贴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落户的在职在岗、且无自有住房的下列人员:
    1、博士;
    2、35岁以下的硕士;
    3、35岁以下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和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
    上述人员不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
    二、申请条件
    申请租房补贴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我市,本市户籍未迁出的毕业生视同新落户人员; 2、全日制本科(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及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应为2015年1月1日以后毕业;
    3、按规定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4、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法律依据:《合肥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第三条 重点引进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型人才,分为创新型领军人才和创业型领军人才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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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2:4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