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民法典的质权人孳息收取权及孳息首要清偿用途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天然孳息是根据物的自然属性产生的物,归属问题需根据所有权和用益物权进行处理,或按约定处理。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的质权人孳息收取权及孳息首要清偿用途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孳息收取权及孳息首要清偿用途】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二、天然孳息的概念和归属 天然孳息是指依物的自然属性所产生的物。天然孳息的范围非常广,主要来源于种植业和养殖业,如耕作土地获得粮食和其他出产物,种植果树产生果实,包括竹木的枝根,养殖牲畜获得各种子畜和奶产品等。天然孳息是原物的出产物,一方面人们占有使用原物并对其进行生产劳动,其目的就是获得出产物、收获物,因此法律规定天然孳息的归属,实际上就是对劳动的保护;另一方面,日常生活中也常发生原物在脱离所有权人的情况下而产生孳息的情形,因此确定孳息的归属尤显必要。 天然孳息,自从与原物脱离后,会立即产生归属的问题,但是天然孳息的处理原则,民法中甚为复杂。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拓展延伸 2023民法典中质权人孳息收取权的法律规定及其实施细则 2023年新颁布的民法典对质权人孳息收取权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质权人在拥有质权的同时,也享有对质物所产生的孳息的收取权。孳息是指质物所产生的利益、收益或者其他合法收益。根据规定,质权人可以合法收取孳息,并有权决定孳息的使用方式。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质权人的孳息收取权并非无限制的,法律对其实施细则进行了明确规定。质权人在行使孳息收取权时,应遵守法律要求并尊重债务人的权益。此外,具体的孳息首要清偿用途也在法律中得到了规定,质权人在收取孳息后,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使用。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各方的权益,确保质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得到平衡和保障。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除非合同另有约定。质权人的孳息收取权应当先用于抵扣孳息的费用。天然孳息是指依物的自然属性所产生的物,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的产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天然孳息的归属原则是由所有权人取得,当事人可以另有约定。2023年新颁布的民法典对质权人孳息收取权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质权人合法收取孳息并尊重债务人权益。同时,法律明确了孳息的首要清偿用途,以保护各方权益的平衡和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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