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批单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
释义 | 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以投保单为准。但不一致的情形系经保险人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的,以投保人签收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四条保险合同中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则认定: (一)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以投保单为准。但不一致的情形系经保险人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的,以投保人签收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 (二)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准; (三)保险凭证记载的时间不同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四)保险凭证存在手写和打印两种方式的,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的内容为准。 一、财产保险合同有哪些形式 (一)暂保单: 暂保单是在保险尚未正式出立之前发出的临时性保险凭证。 (二)投保单: 投保单是投保人对保险要约的书面形式。 (三)批单: 批单是指保险人在同意被保险人就保险单的某些内容进行更改申请时所出立的一种单据。 (四)保险单: 保险单是目前普遍应用的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正式保险合同的一种书面凭证。 《保险法》 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二、交强险合同由投保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单/批单/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一)投保单(投保书):是指投保人表示愿意与保险公司订立交强险合同的书面要约申请。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条款》: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 (三)保险单: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证明交强险合同关系的法定证明文件。 1、保险单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单以及摩托车、农用型拖拉机定额保险单。 2、保险单由正本(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留存)和副本(保险公司留存业务留存联和财务留存联/公安交管部门留存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组成。 (四)批单:是指保险公司出具的/证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保单载明合同内容的文件。 1、批单正本由投保人/被保险人留存; 2、批单副本包括业务留存联/财务留存联由保险公司留存。 (五)特别约定: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单基本条款以外所作其他特殊约定/效力优于基本条款。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