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给的彩礼,离婚后一般是无法退还的,但有三种例外情形: 1、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并且双方已经离婚或准备离婚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并且双方已经离婚或准备离婚的。 若没有这几种情形,一般法院会认定彩礼是男方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不应予以返还。我国对彩礼不提倡也不禁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