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仓储管理保管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有下列原则: 1.面向通道进行保管。为使物品出入库方便,容易在仓库内移动,基本条件是将物品面向通道保管。 2.尽可能地向高处码放,提高保管效率。 3.根据出库频率选定位置。 4.同一品种在同一地方保管。 5.根据物品重量安排保管的位置。 6.依据形状安排保管方法。依据物品形状来保管也是很重要的,如标推化的商品应放在托盘或货架上来保管。 7.依据先进先出的原则。 一、仓储合同是不是诺成合同 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五条规定,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第九百零七条规定,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管合同是什么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保管合同的目的是为寄存人保管保管物,一般要求是维持保管物的现状,虽然没有使保管物升值的义务,但却负有尽量避免减损其价值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七条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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