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抢劫、强奸、杀人都是严重暴力刑事犯罪,每一个单独的罪名和处罚都有明确法律规定。当同一行为人同时触犯该三个罪名时,就要分情况讨论了。首先,抢劫和强奸是完全不同的两个行为,不可能发生吸收或者竞合,因此,此二罪一定是分别量刑、数罪并罚的。其次,对“杀人”行为,要区分是独立行为还是结果加重犯。如果是抢劫、强奸以外的独立行为,那么就要实行数罪并罚。再次,如果是抢劫、强奸行为过失导致被害死人死亡,则分别适用“抢劫致人死亡”以及“强奸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情形,对“杀人”后果予以包含评价。最后,还要看抢劫、强奸、杀人三个行为是否针对同一对象。如果是针对不停的受害人,那么必定是进行数罪并罚的。总之,需要根据犯罪构成和罪数的原理,依法在对每一个罪名进行定罪量刑之后,再根据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