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涉嫌寻衅滋事罪的简易程序如下: (一)法官询问核定被告人身份、确认所有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二)法庭调查: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询问被告人是否认可指控事实。 2、公诉人询问被告人,辩护人询问被告人,法官询问被告人。 (三)举证质证: 1、公诉人举证、展示犯罪证据,被告人及律师逐一对证据提出质证意见。 2、被告人及律师进行举证及证据出示(如有)。 (四)法庭辩论: 1、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指出犯罪事实应当承担刑事处罚,提出量刑建议。 2、被告人及律师发表辩论意见。 (五)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六)休庭,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如有)合议量刑,当庭宣判,或择日宣判。 (七)法庭释法和法庭教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