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损失者如何申请救助金 |
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申请救助金: 1、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2、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由受害人亲属凭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一、交通事故对方不给钱看病怎么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出了交通事故,对方不给钱看病的情形,其是由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对于治疗终结后,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法院的判决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二、交通事故造成人伤可以承担商业险吗 交通事故人伤垫付商业险的方式:通过自行支付医疗费的方式垫付商业险。但如果受害人需要抢救的,保险公司或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三、道路救助资金应该向谁追偿 救助基金单位可以向事故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追偿。 1、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3、救助基金来源: (1)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2)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3)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4)救助基金孳息; (5)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6)社会捐款; (7)其他资金。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 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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