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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平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发受理条件有哪些
释义
    一、南平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发受理条件有哪些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必须有效;
    2、机动车来历证明没有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相符;
    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相符;
    4、机动车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5、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相符;
    6、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7、机动车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8、机动车不是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9、机动车不属于被盗抢的。
    二、南平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发的材料有什么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审查原件,收存复印件;单位应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7、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三、南平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发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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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3:5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