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平回国定居落户登记流程怎么走 |
释义 | 一、南平回国定居落户登记流程怎么走 1、受理:派出所查验证件、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核查;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进行一次性告知并出具书面告知书; 2、审核: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上报 3、核准:设区市公安局户政机关,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 4、办结:派出所根据核准的批复,通知当事人前来领取户口簿 二、南平回国定居落户登记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原户籍地在我省的国外中国公民经侨务部门认定不具备华侨身份,申请回闽定居落户,需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在国内累计住满15天。在通过核准办理落户前又出国的,应当重新申请。 三、南平回国定居落户登记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四、南平回国定居落户登记的材料有什么 国外中国公民回闽落户申请表 侨务办公室出具的《不受理(批准)定居通知书》原件 末次入境证件(中国护照、中国《旅行证》、《回国证明》) 拟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产属于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的还应当提交户口簿(户口簿无法体现关系的,还应提交关系证明) 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无法提交末次入境证件或者所持入境证件身份信息与出入境记录,或者户口注销证明登记内容不一致,并经派出所调查确认申请人至申请之日已在我市连续居住生活满2年的,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与原户籍直系亲属亲缘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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