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期间产生的费用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律师会见期间需要制作文件,则该费用应当包括在内。但是,如果文件制作并不是律师会见的必要准备工作,则该费用可能不包括在律师会见期间产生的费用中。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三条:“律师代理案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费用包括审理期间和非诉讼期间的费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合同标的的性质、合同的交易习惯和诚信原则确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有权获得商品或者服务的相关信息,有权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准、质量、价格、产地、用途、期限、服务承诺等情况。” 因此,如果律师会见期间需要制作文件肯定应该包括在律师会见期间产生的费用中。但是,如果文件制作并不是律师会见的必要准备工作,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