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自己写的诉状可以写吗? 起诉状可以自己写。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应当记明下列事项: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