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申报业务管理模块中依次点击单位申报个人补缴、新增补缴;2、在弹出的页面中填写个人身份证,姓名点击查询可显示个人信息及可补缴月份,费用等详情,勾选需要补缴的月份;3、确认信息,点击“个人补缴申报导入”,可查看到操作成功提示,点击“返回”可继续申报下一人员信息;3、待所有需补缴费用人员信息填写完成后,再次点击“单位申报个人补缴”选项,勾选个人补缴信息汇总表,确认无误后点击“汇总提交”按钮,即可看到相关提示信息;4、确保公司社保账户余额充足,申报当天会完成扣款,次日可在“查询管理”——“个人补缴到账情况查询”中查询补缴到账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