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权继承是怎样 |
释义 | 1.土地登记申请书(窗口申领) 2.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呈批表(窗口申领) 3.委托书(窗口申领) 4.申请人身份证明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购地票据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四至图要提供坐标数据) 7.继承公证书 8.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需经依法公证或认证。 9.未成年人申请登记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 一、办理财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6、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二、继承过户需提供的证件资料有哪些? 1、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应提交当事人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2)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或与父母在一起的户口本),被监护人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登记参照本条规定)。 3、房屋登记信息核档证明(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原件); 5、继承权公证书或公证书及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6、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平面图(原件); 7、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坐落门牌号码证明(原件); 8、登记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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