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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区的车位权属如何认定
释义
    

法律主观:
    


    小区地面上车位 1、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 建筑区的范围内规划的车位是归开发商所有,意思就是在小区的建筑规划设计时,就划为车位的,这种车位是有产权的,没有交易前十属于开发商的。这种有产权的车位,是可以购买后单独办理产权的,所以这类的车位一般也是最贵的。 2、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新增的车位 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而《最高人民 法院 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因此,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这类车位,往往由物业 公司 对外出租获取收益的,而无法买卖。 地下车位 1、人防工程的车位 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位,产权是最不清晰的。主要因为人防工程不是公摊面积之内,一般是开发商经过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将人防工程改建为地下停车位。 《人民防空法》第5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所以认定这类车位的产权即“谁投资谁所有,,并且管理和维护人防工程的费用是由开发商或者小区业主承担的,国家并不承担。” 2、非人防工程地下车位 由于地下工程面积不计入建筑用地容积率。在这种情况下,地下工程面积就不分摊 土地使用权 的份额,也就没有办法单独取得所有权。 但是,房管部门在核算时,对层高大于2.2米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可以单独取得所有权。我国《物权法》对此就由明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因此,这部分地下车位可以作为单独的、具有产权的车位而具有合法性,可以购买使用。但是层高低于2.2米的,便无法办理产权,如果购买是存在较大法律风险的。 关于车位的问题,业主们只要记住,有产权的车位能够买卖,也最放心,肯定也是最贵的;产权不清晰的,大多只能出租,一般由物业公司管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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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