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事业单位补缴临时工保险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事业单位补缴临时工保险规定及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补缴需按法律规定,超期需缴纳滞纳金和利息;45岁前无缴纳记录不允许一次性补缴;60岁未参保缴费者不再发放补助;法律依据为《社会保险法》第57条。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变更或终止需及时办理登记;相关部门需通报成立、终止等情况;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需申请办理登记。补缴社会保险需缴纳滞纳金,但有条件限制。 法律分析 一、事业单位补缴临时工保险规定是什么 1、事业单位补缴临时工保险规定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补缴; 2、超过期限需补缴滞纳金和利息; 3、社保断缴超过一定的时间期限,是需要缴纳滞纳金和利息的,按照现行规定,公司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45之前没有缴纳记录的不允许一次性补缴; 5、达到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年满45岁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允许一次性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即意味着在45岁之前,必须有社保缴纳记录,否则是不允许一次性补缴的;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二、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是怎么规定的 1、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3、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4、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法律对于社会保险的补缴实际上是一个非常明确的规定的。如果用人单位要为临时工补缴社会保险的话,超期补缴需要缴纳一定的滞纳金,当然了,也有一些条件之下不能够补交。 结语 事业单位补缴临时工保险规定严格按法律要求补缴,超期需缴纳滞纳金和利息。若社保断缴超时,需按现行规定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45岁前无缴纳记录不可一次性补缴,60周岁未参保者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办理登记变更或注销手续。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法律对社会保险补缴有明确规定,超期补缴需缴纳滞纳金,但也有不可补交的条件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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