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内员工因病请假,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 |
释义 | 试用期员工请病假不能延长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使员工请病假影响了考核,也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延长试用期。解决方法是在合同签订时约定法定试用期上限并提前转正,这样可以避免风险。如果员工请病假时间过长,公司可以考虑解除劳动合同以避免将来的用工风险。 法律分析 试用期员工请病假不可以延长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公司与员工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已经对试用期做出了约定,就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延长或者变更试用期。 员工试用期内请病假会影响到公司对员工进行用工上的考核,但是并不能因此就延长试用期。即使与员工之间协商达成一致,仍然违反法律规定的只能约定一次的规定。 对此,一种办法是在劳动合同签订时,尽量按照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予以约定,同时在试用期内提前转正,这个问题是不会有任何风险的。如果出现这种试用期内休假,包括病假、丧假、婚假等,都可以不给于提前转正,而实现公司所为的延长试用期的作用。 当然,公司也可以考虑员工在试用期内请病假时间较长的话,该员工的身体状况是否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如果不符合录用条件,建议在试用期内及时解除劳动合同。避免将来的用工风险。 拓展延伸 员工试用期内因病请假,是否会影响试用期评估? 员工试用期内因病请假可能会对试用期评估产生一定影响。试用期的目的是为了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和适应程度,包括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如果员工因病请假,其在工作岗位上的实际表现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可能无法完全展现其工作能力和适应程度。因此,雇主在进行试用期评估时,可能会考虑员工因病请假的情况,并结合其他工作表现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然而,具体影响程度会因雇主的政策和具体情况而异,建议员工在试用期内尽量避免频繁请假,以确保能够充分展示自己的能力和适应性。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员工请病假不能延长试用期。即使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也违反了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签订时,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约定,并在试用期内提前转正,以避免风险。如果员工试用期内请病假时间较长,公司可以考虑是否满足录用条件,并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以避免未来用工风险。在试用期内尽量避免频繁请假,以充分展示自己的能力和适应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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