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由债权人承担,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不仅与夫妻双方的财产权利息息相关,也影响到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审理该类案件需严格依照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提高该类案件的审理质量与效率,现以典型案件为基础,对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进行归纳和总结。张某与高某原系夫妻。张某父母通过银行转账给张某75万元用于其婚内购买房产,转账汇款单的附言注明“支付购房款”,该房产登记在张某、高某名下。后高某诉张某离婚并要求将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张某提供其与父母签订的借条一份,以证明借款7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高某抗辩称借条形成于张某父母得知双方离婚诉讼后,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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