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还将房产过户给别人了怎么办 |
释义 | 可以以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为案由,将欠款人及其子女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法院。欠款人不支付到期债务,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侵犯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有权利申请撤销该转移行为。针对这种情况,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将债务人及其子女起诉至法院。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等,也应由债务人负担。 一、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吗 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而损害债权人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受让人知道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债务人在有害债权行为前有效设立的债权,可以行使撤销权。 二、债权人撤销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 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前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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