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2017年4月10日起,湖南全省全面启动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湖南省164个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可以受理除新疆、西藏、内蒙古、广西等4个自治区外其他省市群众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业务。2017年7月1日起,全面启动全国所有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实现全国异地办证“全覆盖、全对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