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论几级残疾的残疾人,都没有免交 社保 的特权。 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 社会保险 费的,可以领取基本 养老保险 补贴。 社保,是对 丧失劳动能力 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制度,包括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工伤保险 、 生育保险 。 这两者没有必然联系。 法律客观: 《社保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 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 丧失劳动能力 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