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嫁妆钱怎么处理 |
释义 |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嫁妆钱明确送给男方或女方,那么这部分嫁妆钱就应该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接受嫁妆钱的一方,把嫁妆钱用来购置婚后的财产,那么由嫁妆钱转化而来的婚后的财产就极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定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双方要进行平均分割。 一、彩礼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1、如果彩礼是赠送给女方父母的,那么无论是婚前赠送还是婚后赠送,既不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双方的财产,而是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因此,男方家长给女方家长,与夫妻双方均无涉,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 2、若在结婚登记前男方给予女方的,这个是没有争议的,因为不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要素,不是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因此这次彩礼钱一般被认定为是对女方的赠予,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但是,果是办理婚姻登记后赠与,则这笔钱实质上是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彩礼时明确表示这笔钱是赠与女方个人的除外。 二、离婚彩礼属于谁的财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中,明确规定了离婚时彩礼的分割问题,也是法院支持的情形,有三种,①未办理结婚证的;②已经办理了结婚证但没有共同生活的;③婚前给付的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些都是说的结婚前的彩礼,对于婚礼上和婚后的赠予彩礼怎么分割并没有规定。 大家都知道,婚礼上的彩礼也是非常普遍的,双方父母的大红包、金银饰物或者亲友的礼金这些的赠予,都是归类于彩礼的。那么怎么分割呢,一般情况,①陪嫁的财物是属于女方的;②婚礼上的彩礼或者礼金,如果婚礼是在结婚证领取之后办理的,那么婚礼上的礼金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配,彩礼的话,如果没有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的话,那就是对男女双方的赠予,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也是要平均分配的;如果婚礼是在结婚证领取之前举办的,这些彩礼或者礼金就是女方收取的归女方,男方收取的归男方。 根据有关规定,已经登记结婚但是尚未共同生活的,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婚后的赠予,没有明确归个人的就是共同的,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个人自己出资购置、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但是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是可以有所差别的,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比如:女方的化妆品、衣物等等、男方的衣物、手表等,这些虽然有些也是价值不菲,但是属于个人物品的还是不参与分配的。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婚礼上或者婚后的彩礼,在离婚时的处置都是由结婚证的办理时间决定的,办理之前和办理之后是不同的,也就是法定的夫妻关系的建立和婚礼的举办时间前后顺序很重要。 三、结婚买房可以写谁的名字 结婚买房可以根据买房者意愿写名字,具体如下: 1、写夫妻的名字。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贷款也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写父母的名字。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将被认定为父母的债务。但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收入偿还贷款的,双方离婚的,一方不能主张房屋,但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以主张向父母借款,并要求父母返还平均分割; 3、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男性及其父母的共同财产,贷款也将被认定为他们的共同债务。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这部分财产不是因为结婚而产生共同的结果; 4、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视为准夫妻双方父母的共同财产,贷款也将被视为其共同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婚后只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偿还贷款,双方离婚,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以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双方无权享有这部分财产; 5、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一方或一方父母出资,仅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属于子女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财产仍属于原产权人;一方或者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的,法院通常认定为有条件的赠与。双方未结婚的,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书所载一方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双方结婚的,属于产权证下方的个人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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