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已经过去一年多了,而不能得到小孩的抚养金,应该怎么处理? |
释义 | 对于小孩抚养费多年不给的应作以下处理: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现行《民法典》规定,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子女的抚养费,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如果法院判决后还是不给抚养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一年多了,如何处理孩子的抚养金? 如何处理子女的抚养问题法律分析:一般而言,夫妻双方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作出判决;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判决抚养的时候法院会参考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因素,通常情况下,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会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征求孩子意见。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拿不到抚养费,一年一年起诉吗? 不支付抚养费的起诉流程应由抚养的一方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如果对方超过规定时间没有履行判决,起诉的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规定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不给孩子抚养费或者得不到抚养费怎么办? 法律分析:解决不给抚养费的办法有:一是夫妻双方协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诉。这是最主要的两种途径。另外,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更改小孩抚养权,双方都同意 更改孩子抚养权需要双方都到。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权,需要双方同意,且到民政局备案;协商不成的,需要双方都到法院,依据法院的判决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我和前妻离婚一年多了,前妻一直呆着怎么办? 法律分析:1、夫妻感情还可以维续的,可以要求对方签订一份悔过书等,维持夫妻的感情;2、不想跟对方过日子的,可以向对方提出离婚,对方不同意的,单方面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3、因对方存在过错,可以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要求多分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张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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