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由哪个法院管辖 |
释义 |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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