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包括登记保存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仅仅只是对证据的登记保存,则不包括在行政强制措施之内。如果行政机关为防止证据的灭失,而采取了抽样取证、并先行登记的这种调查取证的方法,不在行政强制措施的范畴之内。 一、警察能查到高铁乘坐记录吗 可以。如果因有嫌疑需要进行调查,警察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收集相关资料包括电子资料,但警察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辨认、检查、勘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调查取证工作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二、行政强制措施是否经过听证 行政强制措施不可以听证;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由于行政强制措施具有紧急性,所以不具备举行听证会的条件。 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 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防止证据灭失的需要或者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满12分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1、扣留车辆。2、扣留机动车驾驶证。3、拖移机动车。4、收缴非法装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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