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医保诈骗立案前主动退还 1、在立案之前主动退还,这种情况是可以不立案处理。诈骗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在立案之前主动退还的钱款,认定为诈骗的犯罪要件并不充分,不予立案。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二、医保诈骗的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险制度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险法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较大数额保险金的行为。保险金是指按照保险法规,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待发生合同约定内的事故后获得的一定赔偿; 3、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具体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之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