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屋折价款怎么算增值部分 |
释义 | 离婚房屋折价款增值部分的计算方式是:婚后共同还贷款÷房屋总价款(房价款+总利息)×房屋现值÷ 2,就可以得出另一方补偿的数额。如果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所有的增值部分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前购买房离婚时怎么处理? 夫妻婚前共同付首付买房,且按揭贷款的,若是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拥有部分房屋产权;若是婚前登记在男方名下的,则属于女方对男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男方所有,但是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与房屋增值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房子是婚前财产离婚时会怎么判 根据法律的规定:1、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2、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需要还贷的,若之后追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仅登记一方名字,婚前买房首付款等,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前买房婚后一起还贷款属于共同财产吗?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其个人财产,相应的按揭贷款也应为其个人债务。 婚后另一方配偶参与清偿贷款的,并不能改变该房屋为其个人财产的性质。 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偿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和增值部分,应当给予相应补偿。 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该房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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