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不报警,如何解决? |
释义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2条,当事人未在事故现场报警但事后要求处理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记录报警方式、时间、姓名、联系方式,并详细记录事故信息,包括报警电话、事故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车辆信息、涉嫌逃逸的肇事车辆及驾驶人特征等。公安机关应在三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若确认事故存在则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否则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法律分析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2条的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记录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以下内容: (1)报警电话; (2)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3)人员伤亡情况; (4)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 (5)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等。 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拓展延伸 未在现场报警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如何处理? 对于未在现场报警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首先,应确保自身安全,尽量将车辆移至安全地点,避免造成二次事故。其次,及时收集证据,包括现场照片、事故时间、地点、对方车辆信息等,以便后续处理。然后,立即联系保险公司,向其报案,并提供详细的事故经过和证据。同时,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可能需要向交通警察部门报案,尽量提供准确的事故信息。最后,与对方当事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如有必要,可以寻求法律咨询或委托律师代理,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情况下的建议,具体处理方式还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保险条款进行具体操作。建议在遇到交通事故后尽快咨询专业律师或保险代理人,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保险指导。 结语 未在现场报警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确保自身安全,移至安全地点,收集证据,联系保险公司报案,向交通警察部门报案,并与对方当事人保持良好沟通。如有需要,可寻求法律咨询或委托律师代理,以保护自身权益。具体操作请遵循当地法律法规和保险条款。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或保险代理人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保险指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章 报警和受案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二节 复 核 第七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警察进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考核。交通警察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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