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合同已过期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不能完工,现甲方要求终止合同扣除未完成的工程款怎么办 |
释义 | 工程款与质量责任是两个独立的事项,乙方完成工程后甲方应支付工程款,质量问题需要甲方另行主张权利并提供证明。乙方在竣工验收后负责修复质量问题,交付后只对主体结构质量问题负责。如果工程未经验收或交付,甲方可扣款且无违约责任,因为甲方有权不支付工程款或条件未满足。 法律分析 因为工程款与质量责任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款项,乙方施工完毕后如果经过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那么甲方应该支付工程款。至于工程质量问题,属于甲方另行主张的权利。何况经过了竣工验收的工程,乙方承担的是质量问题的修复责任;交付的工程,乙方只对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承担责任。这些都需要甲方证明。如果工程没有经过竣工验收,也没有交付,甲方扣款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为甲方有权不支付工程款,或者属于支付工程款条件不成就。 拓展延伸 甲方要求终止合同并扣除未完成工程款,如何保护乙方的权益? 当甲方要求终止合同并扣除未完成工程款时,乙方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护自身的权益。首先,乙方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认甲方的终止合同和扣款请求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如果甲方违反了合同条款,乙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提出异议,并寻求合法维权途径。其次,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进行沟通,就合同终止和扣款事宜进行协商,寻求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无果,乙方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在整个过程中,乙方应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文件、沟通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给法院作为证据支持。最重要的是,乙方应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法律意见和建议,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结语 在处理工程款与质量责任问题时,甲方支付工程款与乙方承担质量问题的责任是两个不同的事项。甲方应当支付工程款,前提是工程经过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对于工程质量问题,甲方需要另行主张权利,并提供证明。如果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交付,甲方可以扣款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当甲方要求终止合同并扣除未完成工程款时,乙方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与甲方进行沟通并协商解决方案。如无法达成一致,乙方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并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咨询专业律师将有助于确保权益得到最大程度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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