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有下列风险:1.巨额注册资本是不可承受之重。随意设定超过自己承受范围的注册资本,实际上是把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也增加了。当公司资不抵债、陷入破产偿债程序,认缴天价注册资本的股东必须在承诺认缴注册资本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认缴不等于就不用出钱。股东仍然应当按照章程的约定时间和方式缴纳出资。如有未兑现认缴承诺的情况,公司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法律依据】《公司法》第26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