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如何取消提取 |
释义 | 撤销提取申请方法: 1.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手机 APP、微信公众号发起的“公积金提取申请”。 2.可通过进入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的信息查询。 3.然后进入提取进度查询”界面撤销提取申请。(注:只能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审批前进行撤销操作) 取消提取预约方法: 1.职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手机 APP、微信公众号发起的住房公积金“前台提取预约”。 2.可通过进入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的“信息查。 3.再到预约信息查询预约详情”界面取消预约。(注:只能取消预约业务办理日期前的预约申请) 二、第二次提取公积金流程怎么走 第二次提取公积金各地的规定不同,建议去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者网点去查询、询问,获取更准确的信息。下面说一下广州第二次提取公积金的规定:所购房产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且提取材料已经扫描录入系统的:1、广州市内房产的: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即可在银行前台办理,或登录网站、微信公众号提交申请,无需再到银行网点。2、广州市外房产的:每次提取均需到银行前台办理,提供所有材料原件(无需复印件、提取申请表)。根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以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自住为提取条件的,每半年可提取一次;职工每半年提取一次,即上次提取转账时间与下次提取转账时间间隔必须满6个月或以上。以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为提取条件的,只能提取一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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