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应对工程造价高估冒算 |
释义 | (一)加强勘察设计阶段的监督管理,提高地质勘探基础资料的准确度,推行勘察设计的招投标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内容,设计范围,设计深度,图纸内容,设计进度,明确设计标准和设计质量要求,严格审查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杜绝无证设计和出卖图鉴的设计。同时要求人选设计单位推行限额设计,充分发挥和调动设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挖掘设计的技术经济潜力,主动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此外应认真积极组织好图纸会审工作,及时纠正设计中的缺陷和失误,提高设计深度和设计质量,尽量使设计完善合理,减少和杜绝设计变更。(二)坚持按基建程序办事,尊重科学,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单位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施工单位高质量,高效率,低成本低消耗,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建设单位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措施。1、同时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2、合理及时纠正为赶进度抓质量而忽略工程造价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三)加强工程投标、招标管理,增大投标、招标的力度和透明度,坚持严格优选施工单位的原则。建设单位做好工程投标招标工作,优选施工单位是降低工程造价的有效途径,同时加强隐蔽工程验收会签制度,杜绝参假和漏洞。对于建设单位,除了随时检查隐蔽工程的质量严把隐蔽工程验收签认关外,对于图纸以外的工程发生隐蔽前要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质监部门,对隐蔽工程进行数量、质量的会签,确保隐蔽工程的准确性,另外,建设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要严格坚持照图施工的原则,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建设和监督,这样才有利保证工程质量,加速工程进度,控制工程造价。(四)加强建设单位预结算人员的业务培训,选用和配备职业道德过硬,业务水平高,有责任心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工程预结算工作,严把工程预结算审查关,要做好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这就要求工程预结算人员既要熟悉施工图纸的内容,又要深入工程施工第一线,了解和掌握第一手资料,要认真履行隐蔽工程量会签,掌握工程建设的全貌,杜绝工程计价多估冒算现象,在工程预结算管理中,把重视各种动态因素渗透到结算过程中,搞好动态结算,有效地按排好技资预算,为工程款支付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建设单位的预结算人员要有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吃苦耐劳的革命精神、深入实际的工作方法、不讲私情、大公无私的思想品德、精通巧算的业务素质,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地把好工程预结算的审查关,做好预结算工作。(五)选好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按合同办事,对争议较大的材料市场价差调整方式方法,取费标准,在签订合同时给予明确(六)委托工程监理公司和造价咨询公司,对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管理,也是杜绝工程计价中多估冒算现象发生的有力措施之一。(七)建立相应的法规,加强对预结算人员的考核管理。国家相继出台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和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使工程造价管理逐步走向法制化。各项目工作有法可依,坚决杜绝工程计价中多估冒算现象的发生。 如何确定工程造价鉴定的范围 工程造价的鉴定的范围应通过对双方当事人争议事实的分析确定。根据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对工程价款存在争议时,法院可委托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如当事人诉前已共同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建设工程作出了鉴定结论,诉讼中一方当事人要求重新鉴定的,一般不予准许。 什么是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的直意就是工程的建造价格。工程计价的三要素:量、价、费。广义上工程造价涵盖建设工程造价(土建专业和安装专业),公路工程造价,水运工程造价、铁路工程造价,水利工程造价,电力工程造价,通信工程造价,航空航天工程造价等。工程造价是指进行某项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其核心内容是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等。工程造价的主要任务:根据图纸、定额以及清单规范,计算出工程中所包含的直接费(人工、材料及设备、施工机具使用)、企业管理费、措施费、规费、利润及税金等等。 工程造价收费标准 工程造价收费标准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造价从业人员提供造价咨询服务而收取的资费标准。按照国家现行规定,造价咨询服务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造价收费标准则是明码标价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收费行为和引导合理竞争,有关部委、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由于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迅速,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各地收费标准更新较快,国家层面也一直没有正式出台统一的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同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地区、跨行业的经营活动又越来越多。目前我国招标代理、司法鉴定、价格鉴证、审计等业务中造价咨询工作的性质和适用收费标准尚有争议。因此,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及时、准确地掌握各行业和地区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建设工程造价纠纷怎么办 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1、和解或调解发生建设工程造价纠纷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和解,或者通过第三者进行调解。和解是指当事人通过自行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发生的争议。调解是由当事人以外的调解组织或者个人主持,在查明事实和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说服引导,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友好地解决争议。2、仲裁当事人如果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功,可以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将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3、诉讼如果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也没有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或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包括涉外合同的当事人,都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人民法院提起合同案诉讼,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 工程造价纠纷怎么鉴定 当事人对工程价款存在争议,既未达成结算协议,也无法采取其他方式确定工程款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当事人双方均不申请鉴定的,法院应当予以释明,经释明后对鉴定项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仍不申请鉴定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鉴定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提交鉴定材料或拒不配合,导致鉴定无法进行,经法院释明不利后果后其仍拒绝提交或拒不配合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该内容由 陈宏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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