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开未婚证明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在开具婚姻证明时,先要到婚姻登记处先审核有关资料,经过审核通过之后,工作人员就会给出一个时间段,当事人到档案局,查阅该时间内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资料,并且开具证明,较后再由婚姻登记处出具单身证明。 2、婚姻登记机关的资料一般都是交由各地的县区档案局来管理的。所以办理一份证明,当事人如果手续齐全还是需要跑两个部门的。若是办理按揭贷款的单身证明,则必须由民政部门开具单身证明。 3、一般单身证明办理的时限,在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者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未婚证明,一般可在当天办理完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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