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失地险的农民可以在外省缴纳社保么 |
释义 | 一、有失地险的农民可以在外省缴纳社保么 农民失地保险就是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各地政策实施有所不同,一般按照不同的年龄段采取不同的缴费比例,按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缴费数额,并且逐步提高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 1、已到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 第一档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缴纳9240至27720元,财政给予3960至11880元的补助,每月可领取220元的养老金。 第二档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缴纳11544至34632元,财政给予4056至12168元的补助,每月可领取260元。 第三档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缴纳13860至41580元,财政给予4140至12420元的补助,每月可领取300养老金。 2、接近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第一档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缴纳32340元,财政给予13860元的补助,每月可领取220元的养老金。第二档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缴纳40404元,财政给予14196元的补助,每月可领取260元。第三档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缴纳48510元,财政给予14490元的补助,每月可领取300养老金。农民失地保险就是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各地政策实施有所不同,一般按照不同的年龄段采取不同的缴费比例,按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缴费数额,并且逐步提高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 二、个人账户管理及养老待遇 1、失地农民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县社保局按江西省人民政府有关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和计算利息。 2、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后,因死亡、出国(境)定居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可一次性支付给死者法定继承人、指定的受益人或本人。 3、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后,户籍从本地迁往外省、市、县(市、区)的,可根据本人意愿按规定将养老保险关系转至迁入地。 4、按规定参保连续缴费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缴费年限(含补缴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经个人申请、县社保局按有关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审核批准的下月起,按月计发养老待遇,并按城镇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政策享受养老金待遇调整。 5、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在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由县社保局按《江西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养老金,如果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费未领完,将其余额一次性全部退回其法定或指定的继承人;并按规定一次性发给丧葬抚恤费,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6、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全失地农民在取得《失地农民证书后》,可以享受养老生活补助(目前为305元/人/月),但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不享受养老保险的有关待遇。 申报养老生活补助应提供如下资料: (1)拟享受养老生活补助对象的个人申请; (2)拟享受养老生活补助对象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失地农民证明书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3)拟享受养老生活补助对象的申报表一份,汇总表一式四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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