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1年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产假法律规定天数 |
释义 |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增加1个婴儿增加15天。流产时,未满4个月享受15天产假,满4个月享受42天产假。 法律分析 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60天。法律规定:《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拓展延伸 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产假假期长度调整的最新法律规定 根据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最新的法律规定,产假假期长度已经进行了调整。根据新规定,女性职工在怀孕期间可以享受的产假假期从过去的15天延长至30天。这一调整旨在更好地保护女性职工的权益,为她们提供更充足的休息和恢复时间。同时,新规定还明确了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确保女性职工在休假期间能够获得相应的经济支持。这一法律规定的实施将有效促进职场性别平等,为女性职工创造更加公平和健康的工作环境。 结语 根据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最新法规,产假已调整。女职工怀孕可享受的产假从15天延长至30天,旨在保护她们的权益,提供更充足的休息和恢复时间。新规还确保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促进性别平等,创造公平健康的工作环境。 法律依据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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