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归口受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处理实名检举控告,根据被反映干部的职级和干部管理权限,属于哪一级党委和部门管理的党员干部问题,就由该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调查处理,并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对实名检举控告人进行答复。 法律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第五条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处理检举控告,鼓励支持检举控告人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二)依规依纪依法。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以及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处理检举控告,引导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理性有序地反映问题。(三)保障合法权利。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既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又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四)分级负责、分工处理。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检举控告,建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