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何种婚姻为可撤销婚姻 |
释义 | 一、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可撤销婚姻的处理: 1、首先,根据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而且也只能是本人,向法院或者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应当在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在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2、其次,婚姻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 3、最后,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 一、民法典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事实婚姻没有具体的规定,也就是不认可其法律效力,只是规定了无效和可以撤销的婚姻。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婚前隐瞒患有乙肝怎么办 婚前隐瞒患有乙肝的是一方隐瞒患有乙肝的情况与另一方结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后视为自始无效,并且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具体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2、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3、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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