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什么影响,税收工作事关国家财政收入,其实也关系到每一位民众和法人的核心利益。所以工作人员在汇算清缴的过程当中,发现有多收的,要给退回,发现有少交的,也必须要让当事人补齐,因为每一笔税收款项都是直接流入国家财政的。对于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条件是平时按照6万元预缴个人所得税的,但实际收入低于6万元的,有些专项费用没有扣除的,中间没有工作,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一样的,适用税率高于法定税率的,或者有些公益捐赠支出没有依法扣除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