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退税条件: 1、工作疏忽造成技术错误,导致多缴或误缴税款; 2、结算退税、结算退税、减免退税、调整政策和调整税率退税; 三、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利向扣缴义务人支付代扣.代收费; 四、其它情况。 法律客观: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